市场价值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法的局限性: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然而,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它无法掌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此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是“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的,而成本法的估算含混了企业整体资产与单项资产二者之间的区别。
2.市场法的局限性: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是将标的资产与近期市场上交易成功的相似案例进行比较,根据待估对象与可比案例之间的差异,调整之间的差异因素,最终确定待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然而,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由于我国并购市场起步较晚,且规模有限,尤其是信息透明度非常欠缺,从而导致难以寻找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对象。另外,市场法在实际操作中,评估人员可以在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后,选择并适当调整可比对象和价值比率,这使得监管会有一定难度。
3.收益法的局限性: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收益预测,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评估方法。然而,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被并购方企业历史营运期的不足和未来营运期的不确定性,便会对收益法评估造成限制,进而对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造成影响。并且在基础资料不完备和评估人员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评估人员的主观意识可能会对评估所做出的判断造成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市场价值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把握不够全面,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受到市场条件、信息透明度、评估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结合多种评估方法的结果,以得出更准确的企业价值评估。